逃美贪官洗钱内幕
图为乔建军和赵世兰在美购买的几处房产。
乔建军和赵世兰是以EB-5投资移民项目到美国,也是中国最近发布的红色通缉令上的第三人,资料显示乔建军有两张身分证,另一姓名为李峰。
根据美国起诉文件指出,赵世兰於2008年5月簽署移民申请文件,为主要申请人。在文件中将2001年7月17日离婚的乔建军指为夫婿。随后,在其他几项相关文件里,赵都将乔申报为自己丈夫。2009年10月20日赵收到了投资移民的I-51簽证,乔收到投资移民配偶的I-52簽证。
河南周口市中级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,也提到了乔建军的案情。据判决查明:2010年元月至2011年10月,西华县大森林粮油有限公司、河南大粮仓实业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王丙申应乔建军的要求,将拨付的用于购粮资金中的5690万元公款分40余次给乔建军,后来乔建军将上述款项占为已有,并於2011年10月份携款潜逃国外。
2009年10月23日两人持移民簽证进入美国境内,接下来两年,乔往来於中美两国间。两人真正出现异常金钱交易始于2011年6月17日。乔和赵让李静(Li Jing,译音)、 许炳华(Xu Binghua,译音)和王翠兰(Wang Cuilan,译音)三人往工商银行温州分行的一个名为薄功(Bo Gong译音)的帐户打了1260万元人民币, 接着李静和许炳华又往同一银行名为 王玲(Wang Ling,译音)的帐户打了1100万元。
2011年7月21日到8月底两人开始将资金汇往加拿大。他们以「正义有限公司」名义自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向加拿大汇丰银行分行的个人帐户Li Feng(李峰,乔建军另一化名)转出了近92万5000美元。
根据起诉书,赵在2012年带着大笔现金飞往温哥华,在当地购买了一家注册为「0930499 BC LTD.」的公司和列治文及白石镇两栋房子。温哥华地产管理公司Chartell Properties负责管理她的两栋房子。
赵为「0930499 BC LTD.」公司负责人,两人又在加拿大皇家银行(RBC)为该公司开立帐户,后来两人将220万汇入此帐户。报导指RBC和汇丰两银行目前可能因涉嫌洗钱而被调查。
2012年1月,申请投资移民的赵世兰向美国国务院提交在华盛顿州成立S&O LLC投资公司,地址为6311 SE 139th Place Bellevue(下称Bellevue房子),几乎是同时间,她也在加拿大买了「0930499 BC LTD.」公司。
从2011年至今年被捕前,赵共在Bellevue和温哥华来往20多次。
资料显示,乔氏夫妇早在2010年2月就以68万7000余元买下Bellevue房子。当时房产登记拥有者为Qiao Yixin。2011年1月,乔氏夫妇以0元将房产拥有者改为乔建军和赵世兰,2012年3月又以乔建军和Qiao Yixin名义将房子卖给赵世兰。
2012年8月13日,两人又从RBC转出50万元至美国,用于购买7615,113th Ave Newcastle房产,并将此列为S&O LLC的投资,以符合美国投资移民50万元的要求。
赵拥有该公司98%股份,乔拥有2%。但在美国移民规定下,购买房产并不在移民投资许可行列,按规定申请人需证明投资在美国创造10个工作机会。赵以购买房产代替投资,也成为美国检方控告重点。
目前赵世兰己定于5月18日出庭聆讯,但代表律师戴维斯(Kirk Davies)表示,他将采取不认罪策略,此外他也拒绝淮测判决结果。
假如赵世兰最后被判有罪,她可能面对的刑期,包括国外转移盗窃资金罪五年、移民洗钱罪10年和阴谋洗钱罪20年。而能否继续留在美国,则要由美国移民部门来决定。
至於乔建军目前仍不知去向,美国执法部门认为乔既不在美国也不在中国,目前正试图找出乔目前所在位置,有消息说他已可能逃往加勒比海国家。


